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改善金融服务,保障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化解历史包袱,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农村信用社也要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作为保证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企业法人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二、明确改革内容,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 (一)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真正形成合理分工、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制约有力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