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32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理念,积极推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实际出发,加快“服务型、责任型、绩效型、透明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争取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二、创建目标及责任部门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