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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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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又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给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订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应对高致病性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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