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86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大历史任务。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发展新产业和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为手段,通过创办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民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益和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不断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坚持以农为本、完善服务、整合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经过3至5年的努力,发展专业合作社3500个、各类专业协会500个、村屯合作服务社3000个,形成网络健全、功能齐备、设施完善、覆盖全市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