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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5〕15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遵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遵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是我市加强政府系统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及紧急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保及时报送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而制定的。市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造成损失情况、涉及范围、先期处置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事发后3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领域、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做好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搜集、编辑全市政务信息;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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