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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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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0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4号)以来,我省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批科研院所转制后,活力明显增强,效益明显提高。但是,各有关部门所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有的未按原定方案实施转制;有的名义上转制,实际上仍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运作模式;还有一些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推进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科研院所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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