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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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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有序运作,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主要是指采取欺骗、虚构事实、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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