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长府发〔2005〕54号 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市政府在第一批、第二批清费减负的基础上,开展以清理整顿本、牌、证、照、卡、表收费项目和标准为主的第三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牧业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外事办、市经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房地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长春中支、市发改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等35个部门,现将清理整顿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公安局2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市安监局2项:IC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三)市烟草专卖局2项:烟草专卖许可证国营集体、烟草专卖许可证个体。 (四)市经委2项: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工本费、电气承装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