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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5〕33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金价管(2005)1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以及你市金沙湾水厂二期工程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原因,导致供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网所及范围的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8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价格为2.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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