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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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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5〕16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市建设,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的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台州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近两年清洁生产试点的情况,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管理理念,是新型的资源合理利用和污染预防战略,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依靠过量消耗资源、粗放经营推动经济增长,带来许多不易解决的资源和环境问题,难以持续增长。清洁生产将资源有效利用战略和综合性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管理水平等措施,实行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市的经济发展不仅面临区域间的激烈竞争,而且受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近二年来出现的能源、电力、土地紧张等矛盾,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加强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生态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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