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2003和2004年度普通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2003和2004年度普通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保证精品课程的质量,进一步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示范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和评选2004年度高校精品课程的通知》(沪教委高(2004)2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5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2003和2004年度普通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本市普通高校获得2003和2004年度“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均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检查的重点是2004年度市级精品课程以及去年检查结果为“整改”的2003年度市级精品课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参照教育部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对照课程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依据要求开展自查,完成自查报告,每门课程须填写2003和2004年度普通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自查表(附件1)。
  (三)2006年2月20日将自查报告1份和自查表(每门课程1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委高教处(联系人:傅建勤、杨丽锦;电话:23116727、23116731;E-mail地址:ylijin@shec.edu.cn)。
  (四)根据学校自查、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对年检通过且建设情况良好的课程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对年检未通过的课程将被取消“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同时暂停其所在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资格一年。
  望各高校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对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高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3和2004年度普通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自查表
 
 
学校(盖章) 所在院系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获奖年度 是否获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奖年度)
网站地址
1、主讲教师年度教授本课程的情况
主讲教师 职称 是否新增 是否外校引进 年度授课时数 学生人数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1)  2003和2004年国内外进修情况(进修日期、进修内容、地点、性质) (2)  2003和2004年教学研究开展情况: (3)  2003和2004年引进和流失情况
3、相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开通情况上网内容:教学大纲( );教案( );习题( );实验指导( );参考文献目录( )已经上网的其他内容:
4、网络课件、授课录像上网开放情况上网开放的网络课件名称:  本课程授课时数: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