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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守则》和《拆迁工作文明用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拆[2005]117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守则》和《拆迁工作文明用语》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依法、文明拆迁,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守则》和《拆迁工作文明用语》,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守则

  一、热爱首都城建事业,顾全大局。
  充分认识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顾全大局,处理好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加快首都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熟练掌握政策法规,依法拆迁。
  自觉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模范遵纪守法;熟练掌握《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拆迁意识。依法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协议。除经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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