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丰都府发〔2005〕84号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建设,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快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渝府发[200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良好。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