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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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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建规划局、市监察局《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粤建规字[2005]124号)精神及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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