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建规划局、市监察局《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粤建规字[2005]124号)精神及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