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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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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
 今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百户企业评银行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为改进金融服务工作,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省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改善银企合作关系,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将会有力地推动我省经济和金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型银企关系
  银行是金融的主要部门,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省众多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功不可没。在新的形势下,改善金融服务,银企合作是银行和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银行和企业提出的新课题。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工商企业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企关系的重大意义,根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金融服务的现状,加强银行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创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银行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企关系。
  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要以诚信为基础,以市场为土导,达到双赢的目的。诚信是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由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和银行资产质量,实现银企“双赢”。
  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互动合作,共同推进。各级政府要理清产业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用产业政策引导银行资金投向;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积极为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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