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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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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证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为民造福的事业。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主动提供献血的相关资料;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到各流动采血地点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采供血机构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关爱无偿献血人员。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各县(市)区、开发区2006年预约自愿无偿献血安排表

 

区 域

总人数(万)

预约献血人数

献血时间

采血地点

高新区

9.17

165

元月

市中心血站

鱼梁洲

0.2

30

元月

市中心血站

谷城县

55.07

550

3月

当地安排

南漳县

57.32

570

4月

当地安排

老河口市

50.94

510

5月

当地安排

宜城市

52.27

520

6月

当地安排

襄城区

32.98

330

7月

市中心血站

樊城区

54.21

540

8月

市中心血站

枣阳市

105.38

1050

9—10月

当地安排

襄阳区

93.48

930

11—12月

当地安排

保康县

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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