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和“卫生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卫生强县”创建活动,深化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逐步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到2008年建成“卫生强县”。加强公共卫生投入的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健康保障体系 1、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合作医疗运行实际,适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并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额。同时,加强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引导,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覆盖面,努力使所有的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无主病人、重症精神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对现有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卡制度。实施惠民医院,逐步完善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肝炎、伤寒、痢疾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婚检单位要保证婚检质量。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等为载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