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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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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会昌县委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会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意见
(会发[2005]40号)
 
 
  2005年,我县红色旅游区被列入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中的“赣州—于都—瑞金—会昌—长汀—上杭—古田线”,这对我县红色旅游业的发展是个契机。为了充分利用我县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全面振兴我县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弘扬苏区精神,建设和谐平安会昌”的总目标,不断完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优化红色旅游发展环境,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拓展客源市场,增强我县红色旅游业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依托会昌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政策机遇,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把会昌红色旅游区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会昌红色旅游成为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上的耀眼明珠,进而实现整个会昌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2、产业目标:根据江西省和赣州市提出的红色旅游发展战略,会昌红色旅游业应适当超前于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力争三年内(2006—2008年)完成会昌红色旅游业的初始产业化。到2010年,红色旅游创造的旅游总收入占到全县旅游收入的50%以上。
  3、社会目标
  (1)景区建设、旅游形象、城市建设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红色氛围,提高会昌红色旅游品牌的知名度。
  (2)弘扬苏区精神,提高群众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申报更多的省级乃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4)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居民的自豪感,让红色旅游造福于会昌人民。
  二、实施重点
  (一)围绕岚山毛主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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