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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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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特别是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后,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认清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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