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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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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

  为加快建立我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政府确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渔业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立若干个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中心)。
  一、建立应急救援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人口多、企业多、道路多、经济总量大,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加快建立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在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投资、征地等实际问题,尽快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成若干个区域性省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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