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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鞍山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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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13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鞍山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2005-2007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鞍山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

 

  为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服务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的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贯彻执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用地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从土地供应源头入手,引导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坚持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提高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在国有土地中的比例;运用市场价格机制和经济手段,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3.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

  把握规律,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着力解决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制约土地市场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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