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5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荆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