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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各有关委、办、局及中央在沪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后,通过上报审核,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授予黄浦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等63个单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伟明等350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广大普查工作者,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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