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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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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思路,“监、帮、促”相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
  二、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并切实起到社会监督作用;供应网络建立到村,100%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购药难、用不起药、用不上合格药的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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