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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5〕154 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54 号


城郊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根据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 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03)46 号,以下简称《通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方案》和《通告》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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