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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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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采矿权、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精神,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效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得到治理、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宿州奋力崛起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并用、整顿和规范标本兼治,全面开展以煤炭、砂石沾土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下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山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督管理工作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的内容与要求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种违法勘查、开采活动进行逐个排查,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的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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