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理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关系,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省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  第三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省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  第四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
  第五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  第六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清理、审核、处置、纠纷调处;管理方式选择及组织实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资产统计报告、评估备案和核准、绩效评价、监督与责任追究等。
  第七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统一管理。
  第八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处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第九条 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第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  (二)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机制,为省级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  (三)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四)参照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采取切实措施,严防经营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  (五)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调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负责省级机关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工作,对委托管理、授权经营作出规定并对委托和授权经营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备案、核准工作;
  (六)负责省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处置的审批;执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缴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
  (七)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奖惩;
  (八)协调解决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主要承担经营性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章 资产分类

  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分类,是指区分满足省级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产和用于经营的资产,分别确定其资产性质。
  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按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含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不参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