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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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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发展态势较好,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均未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事故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安全事故多发。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死亡事故68起81人,其中,属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死亡事故66起7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人数的97%和95%;今年全部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也都发生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共造成26名外来务工人员死亡,严重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十分关注,戴相龙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生产死亡事故降下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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