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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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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公布施行。为认真落实该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一个重要政府规章,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全面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近期兽医工作的大事来抓。要制订宣传实施方案,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采取广播、电台、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车、标语、黑板报、研讨会、培训班、有奖征文、有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造成学习《办法》的强大声势,使《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能力,使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实现依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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