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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5〕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实施。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为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究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若干意见》规范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并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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