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浦江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浦江县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浦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县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超辖区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