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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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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2
【实施日期】 2005-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5]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附:
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  《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因工死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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