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5]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因工死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