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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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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5〕8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马鞍山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监督发(2005)34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总结我市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提出公共浴室业、旅店业、理发美容业等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卫生部制定公共场所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和信用体系提供依据;同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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