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府〔200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五指山地区国防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省拥军优属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通什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