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46号 )精神,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营运资源,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用事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强,投资多元化以及有序竞争的局面正在形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