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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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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萍府发〔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长效机制,解决基层有人做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萍乡的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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