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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5〕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贯彻执行<消防法>实施办法》以及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条 火灾事故处置,应当贯彻迅速、及时的原则。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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