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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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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业统筹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移交我省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大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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