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测绘局《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保障边界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