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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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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11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5]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多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给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为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家禽养殖、加工业的损失,维护家禽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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