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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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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乡镇机构改革要在年底前完成。截止11月底,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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