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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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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马政[2005]6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2005)77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一次涉农方面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这次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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