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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食品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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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食品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河府办〔200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64号)精神,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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