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保持企业所得税收入可持续增长,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5]1107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好今年最后几天的所得税工作,树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可以确认企业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该免征的税款应给予免征、该退税的应给予退税。企业属于2005年度的税前扣除项目,除需在汇算清缴时才能确定的外,应在今年12月底前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