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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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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黑政办明传〔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12月23日

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特别是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以下简称“禁改限”)后,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抢产量、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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