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和对象 (一)监督范围。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下属的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同)和各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监督对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市两级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