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因体制编制调整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