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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防止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全省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委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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