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国有资产集中收储和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国有资产集中收储和处置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5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通化市国有资产集中收储和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多渠道筹措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意见》(吉国企改[2005]3号)第一条第一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能,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和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实施改革调整的国有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由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收储、转让,其转让收益全部统筹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收储和处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