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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90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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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和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6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90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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